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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发布4起警示教育案例
发布日期:2024-09-10 06:45
来源:阳泉日报

  为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日,交警部门发布4起警示教育案例,提醒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8月30日17时许,王某某驾驶晋AF6***号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新建街太上小区口路段时,与陈某某停在道路边停车位内的晋ERC***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本起事故中,驾驶人王某某因正确佩戴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亡,只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

  8月10日10时40分,穆某驾驶晋C5***5号别克牌小型轿车,在桃北西路太行加油站路段由北向东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高某驾驶的晋C6***0号丰田牌小型轿车相撞,高某驾驶的晋C6***0号车又与王某驾驶的晋AJ***9号大众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驾驶人穆某正确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8月24日,刘某某驾驶豫H号牌小型轿车行至保晋路口附近,因未按照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与前方王某驾驶的晋C号牌小型轿车追尾碰撞,刘某某和王某规范使用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亡。

  9月2日8时32分,韩某某驾驶晋C8***U号小型汽车行至秀水镇南村路富春园小区路段时,与宋某驾驶的晋CL***9号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驾驶人正确使用安全带未受伤。(李富才)


(编辑:王宁 韩璐 责任编辑: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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