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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发布4起警示教育案例
发布日期:2024-08-27 07:08
来源:阳泉日报

  为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日,交警部门发布4起警示教育案例,提醒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7月30日7时18分许,宋某驾驶晋C*****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城区南大西街凯通超市门前路段时,与泰某某驾驶的晋C*****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在本起事故中,双方驾驶人因正确使用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只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8月2日9时30分许,李某驾驶晋C*****号重型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239线(正阳线)911公里700米路段时,与前方梁某某驾驶的晋C*****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车辆及公路交通设施部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双方驾驶人因均系安全带未受伤。

  8月2日16时27分许,当事人李某某驾驶车牌为冀A*****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大连东路路段时,因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该车存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元的处罚。

  8月15日1时40分许,栗某某驾驶晋C*****晋C****挂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314线(双阳线)89公里200米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李某某驾驶的晋C*****晋C****挂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肇事,驾驶人栗某某正确使用安全带,未受伤。(李富才)


(编辑:王宁 韩璐 责任编辑: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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