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浪潮中,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近日,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情节严重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依法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闫某某系某通信公司员工,在2024年4月至5月期间,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多种非法途径,窃取被害人电话号码,随之将窃取的电话号码注册成为QQ号,进行出售。 该案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立案侦查,经城区检察院审查,依法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城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城区法院审理后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窃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将购买的账号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前提下,仍将盗取他人信息注册的QQ号码出卖给号商,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今后,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持对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起更加牢固的法治屏障。(孙 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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