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科学部署,精准发力,在该院司法警察大队、盂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的保障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全程监督下,成功将涉案房屋强制腾退并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以实际行动将生效判决从“纸上的正义”变为“看得见的公正”。 韩某某与梁某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约定以盂县金龙凯旋城某号楼第一号上下两层门面房抵偿债务。但刘某某主张该门面房归其所有,并强行进入。韩某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某投资公司及刘某某停止侵害、腾退房屋。法院经审理认定,韩某某对涉案房产属于有权占有,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出门面房。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韩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21日,盂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带队抵达涉案房屋现场,执行干警分为两组全程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第一小组迅速联络专业开锁公司更换门锁,同时细致勘查屋内环境、清点核对物品并固定证据,坚决遏制被执行人拒不腾退的违法行为,为顺利交付打下坚实基础;第二小组前往被执行人刘某某家中,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逐步引导其正视判决结果、主动配合执行。最终,本次腾退任务圆满完成。此次行动,盂县法院既以强制力坚决兑现判决,也通过释法说理化解对立情绪,引导被执行人主动配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盂县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以有力执行回应民生关切,加大执行力度、优化执行方式、提升执行效率,常态化推进专项执行行动,深化释法明理工作,以强有力的执行举措捍卫司法权威,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筑牢司法保障。(李军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