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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张某原本是志趣相投、情同手足的好兄弟,可却因小事发生了口角,而后发展为打斗,致张某重伤,之后胡某畏罪潜逃。谁知事隔9年胡某将在外打工省吃俭用攒下的7万带到昔日的好兄弟张某面前,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那么当年胡某是如何致张某重伤而潜逃在外呢?胡某这种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自首的做法又能否得到张某的原谅及法律的豁免呢?
祸起小小扑克牌
9年前,胡某与张某同为我市建筑二公司的职工。二人年龄相仿,志趣相投,一直是不错的朋友。1999年6月30日中午,胡某到单位的集体宿舍叫张某玩扑克,结果遭到拒绝。年轻气盛的胡某被朋友回绝后心里很是不悦,接着两人就吵嚷起来。随后,两人从口角发展成为打斗。打斗中,胡某用木凳打伤张某头部。
看到张某被自己的一时冲动而受伤,胡某后悔不已,急忙将张某送到医院救治,并支付医疗费用一万余元。张某出院后,胡某又将其接到家中照料。但是,双方因民事赔偿部分无法达成协议,张某于当年11月24日报了案。
没钱赔偿选择潜逃
由于当时张某在民事赔偿协议中要求胡某支付损失六七万元,而胡某没有能力支付这笔对于他来说的巨额费用,惊惶失措的胡某选择了外逃。然而胡某在逃的9年里,良心一直受到谴责,成天担惊受怕,东躲西藏,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每个打工的地方他都不敢长时间呆,频繁地更换着工作。
9年后要自首赎罪
今年3月,在逃9年的胡某带着省吃俭用攒下的7万元,带着自己对张某的深深歉意回到阳泉。他找到张某诚挚地说道:“当时是我对不住你,这是我这9年在外面打工攒下的钱,你就原谅我吧。”
张某捧着朋友辛苦打工攒下的钱,想想朋友为了赎罪所吃的苦,张某最终原谅了胡某。随后,胡某于今年4月1日投案自首,而张某也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请求:“不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去年年底,我省开始推行实施《刑事和解政策》,即“阳光下的私了”,就是对一些轻伤害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检察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城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阳光下的私了”要求,于是拟决定对其不予起诉。为了保证此决定的公正、客观,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审查会。参会的区人大、区政法委领导、人民监督员及法律专家,均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认为在本案中胡某打伤张某是出于偶然,其主观恶意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并且对胡某不起诉的做法也使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就是受害者得到了赔偿,偶然误入歧途的人也有了重新做人的机会。 (刘采荣 史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