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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纶 实习记者吴珊 实习生张天赦报道 日前,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阳泉监察分局对故意瞒报事故的盂县秀水镇南庄沟联办煤矿做出了处罚170万元的决定。
今年5月23日,盂县秀水镇南庄沟联办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不仅没有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而且还销毁有关证据,刻意瞒报事故。在调查组调查过程中,该矿主要负责人还提供虚假资料,作伪证和指使他人作伪证,影响了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阳泉监察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该矿做出了罚款17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提议盂县政府对南庄沟联办煤矿矿长、生产副矿长等10名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