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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晚报》报道,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通报了对全省146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检评估情况,72所合格,38所基本合格,被要求进行自我完善和纠正,23所因长期不开展工作、不具备鉴定质量保证条件被撤销,13所被责令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在因故被撤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鉴定所名单中,涉及太原、山西驻京、朔州、忻州、大同、临汾、吕梁等多个地方,行业涉及通用技术、供销、饮食、锅炉压力容器、社会职业、建材、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机械、农机、计算机等众多领域。据介绍,这次被“鉴定”的鉴定所均为全省2006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也就是说,这些机构中最少运作时间也在一年半左右。
正因为从事某些特定行业需要获得特别的技能,所以国家才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有了这样的制度,就可以基本保证从事特定行业的职业需要。从行业内部讲,可以保证其基本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维护并促进行业的专业化水平,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从社会讲,可以保证消费者群体的基本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公平、合理、安定的生产消费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不合理耗费等。比如锅炉压力容器鉴定、汽车驾驶员技能鉴定、摩托车调试工技能鉴定、家电维修技能鉴定,这样的事关社会成员生命安危的关口,若交给不具备资格的机构去鉴定,则不仅是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权威的亵渎,更是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权利的漠视。锅炉容器爆炸,汽车摩托车交通肇事,甚至个别地方出现的家电爆炸事故,这些虽然不能都说成是鉴定所不合格的“鉴定”造成的,但一次违法违规的“鉴定”势必会对未来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这是不容怀疑的。所以,看了《23个鉴定所未过“鉴定”被撤销》的新闻,我又惊又喜,惊的是这些不合格的鉴定所竟已存在了这么长时间,期间不知颁发了多少不该颁发的“鉴定合格证书”,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多少伏笔;喜的是有关部门终于痛下决心摘掉了这些不具备执业资格的鉴定所的牌子,既对鉴定行业产生了敲山震虎的威慑力,又为百姓生活清除了一些潜在的威胁。
说到鉴定行业,这些年给人的感觉是过多、过滥,发展似乎太“快”了些。以工伤鉴定为例,面对同一事件同一受害人,不同的鉴定机构由于认识水平等原因,往往会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这不但使当事人对鉴定所的权威产生怀疑,也往往导致一些案件案结事不了,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
山西经济综合频道日前播出的一条新闻耐人寻味,说的是省城太原一些珠宝钻石鉴定所与珠宝钻石经销商相互勾结,出具不负责任的“鉴定证书”,致消费者对于所购珠宝钻石无法判断真伪优劣的事。这样的鉴定所较之于前述被撤销执业资格的23家鉴定所而言,当属“大恶”之列,一旦查实,不但要吊销其执业资格,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