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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平均上调2.9分/千瓦时

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变

来源阳泉晚报 作者: 录入时间:08-07-21 09:35:11
      本报讯   记者荆海丽  实习记者李丽琴  通讯员白雪梅 李怀军报道   针对电煤紧缺、电力供应形势空前紧张的形势,国务院及时出台了电价调整政策,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本月起,我市电网销售电价也开始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分钱,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在上调范围。
      记者从阳泉供电分公司了解到,受全省缺电形势影响,今夏阳泉地区的用电缺口也接近30%,电力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此次调价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外,大工业电价标准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由每月每千伏安22元调整为25元,按最大需量计费由每月每千瓦33元调整为37.5元。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7分钱。另外,此次还对销售电价结构进行了适当调整,将非普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并适当拉大了电压等级价差,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提价3.5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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