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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向于昌明同志学习的活动
录入时间:12-01-22 10:30:07 作者:
来源:
阳泉日报
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昌明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并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向于昌明同志学习的活动,以表彰他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赴西部巡回授课讲师团期间的优秀表现。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决定中说:2011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于昌明同志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赴西部讲师团成员,进行巡回授课宣讲。在工作中,于昌明同志不负重托,牢记使命,始终以高度的热情和饱满的精神投入到授课工作之中;能够以大局为重,克服路途劳顿、水土不服、身体不适等各种困难,坚守岗位,遵守纪律,精心授课,出色完成了宣讲授课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嘉奖,为山西法官队伍争得了荣誉。为此,省高院决定为他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并号召全省法院干警开展向于昌明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政治坚定、忠党爱民的政治意识;学习他刻苦学习、钻研业务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不计个人得失、舍小家为大家的奉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努力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赵春怀 郝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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