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就是关注民生、发展民主和服务社会。民政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点,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要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的要求,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将民政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中去谋篇布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扬乐于苦干的“老黄牛”精神、甘于奉献的“孺子牛”精神和勇于创新的“拓荒牛”精神,在思想上情系民生,在工作中倾注民生,在制度上保障民生。
一、立足于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民政工作始终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出发,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搞好衔接、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创新管理方式和增强财力支撑为推进手段,切实保障“三个群体”的基本权益。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5元。到2008年6月,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9114户、44744人,占全市城镇人口的6.8%,累计发放低保金3632.86万元。自城市低保制度建立以来,已五次提高了低保标准。目前,全市6个县区低保标准分别达到175元—213元不等。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6元提高到100元,年人均补差达到525元。到2008年6月,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为13422户、27811人,占全市乡村人口的4.8%,累计发放低保金863.42万元。农村低保制度从建立到现在的四年中,已四次提高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每人5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100元/月。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上下联动的医疗救助网络,1-6月累计救助1458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19.97万元;积极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1-6月,全市累计救助753人(次),发放救助金135.2万元,有效缓解特困群众、残疾人、灾民、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
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特别是2008年,我国南方冰雪灾害以及“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迅速反应,坚持一切为了灾区、一切服务灾区,急灾区群众之所急、想灾区群众之所想、办灾区群众之所需、解灾区群众之所难,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不计名利,不分昼夜,始终奋战在支援救灾的最前沿,在第一时间将全市人民奉献的爱心和真情送达灾区。截至目前,民政部门共接收捐款35231236.09元。定向捐赠四川德阳市救灾物资440吨,折款3214071.82元,定向捐款四川广安市慈善会50万元,给32名四川灾区伤员发放慰问金3.2万元,定向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都江堰市、崇州市、彭州市、茂县3000套活动板房建房补助资金2000万元,市总工会定向用于支援四川省都江堰市活动板房1016028.4元,定向支付赴四川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应急物资及相关费用399418.18元,支出共计25161518.4元。6月11日,我市生产的408套过渡安置房启程运往灾区,成为我省运送支援灾区过渡安置房最早的市。
二、立足于发展民主,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在城市功能提升的同时,社区建设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社区建设投入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从2004年至今,市、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