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2008年阳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从7月20日起在全市推行。7月24日、25日,市卫生局举办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培训班,就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条例进行培训。
从2003年至2007年,我市平定、盂县、郊区被分批列入新农合国家级试点县区后,积极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今年,我市共有58万多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3%以上,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达到了100%。至6月底,全市获益人数达192万多人次,补偿总额达到7787万元。参合农民领到了3万元的最高补偿金。
按照我市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今年7月20日开始,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补偿金统一上调,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101元以上补偿75%;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301元以上补偿65%;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1001元以上补偿40%;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1501元以上补偿35%。同时,按照上级要求,从明年开始,我市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额度提高为每人每年20元,人均筹资规模统一提高到100元。
培训期间,市卫生局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就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中,大家认为,几年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大家建议,今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硬件设施建设,更换、完善医疗仪器、设备,满足群众就近就医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实施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控制药品价格虚高现象,在降低药价的基础上保证药品质量;进一步探索新的筹资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对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的补偿额度。(王玥 任婧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