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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征地时,有的地被征去做房地产开发,有的地被征去修路。现在房地产价格这么高,如果被征收的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是不是应该给多补点儿?”“征地补偿的原则是同地同价。相邻位置的土地被征用后,无论是公益用途还是商业用途,补偿标准不会有差别。”
7月14日上午,为期两天的全市基层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班开班。前来参加学习的各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的干部就国土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请教了有关专家。
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在基层。为了使基层干部全面了解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带头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主动监督土地利用和矿产开发行为,及时向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社会上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实现国土资源执法关口前移;有效利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和市广播电视局联合举办了这次培训活动。
培训期间,来自省国土部门的三名专家将分别就矿产资源管理、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三项内容,为我市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的干部做专题讲座。 (张晓萍 李荣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