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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柱(矿区政协委员)反映:
医疗保险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设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参保患者购药,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
药店开业经营是经过药监部门严格审批的,理应符合医保定点药店要求,但现行的医保政策却人为地把药店分为医保定点药店和非定点药店,使一些问题随之产生,主要表现在:
1.违反药店公平竞争原则。目前很多医保定点药店由于有医保的支撑,尽管药价较高,也不愁没生意,也就是说是医保养活了它们,如果失去医保定点这个“光环”,药价高的药店生存将非常困难。
2.制造腐败温床。设立医保定点药店需要“人际关系”的通融,必然滋生腐败现象;设立费用约需要5万至6万元人民币,其费用由医保中心以外的机构(如某电脑公司)收取,实属变相乱收费、乱摊派,应予以制止。
3.药品销售价格虚高。消费者普遍反映医保定点药店的药价比普通药店的价格高,一些营养药的价格更是偏高。
4.消费者购药不便。现在的医保定点,对药店、对个人都定点,很不方便,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
5.医保钱用于非药品消费。目前,我市已办医保定点药店中有少部分违规经营,导致用医保卡可以购买洗发水、食品、保健品等“怪”现象,而有关部门见怪不怪,反而拉拢参保群众骗取医保资金,把食品、日化用品这些与药品毫不相干的商品开成药品报销医保。
建议:
1.按照医保政策的规定,没有执业药师的药店不能成为医保药店。
2.从顾客购药方便着想,应使医保药店永远退出,这样使药店公平竞争,不敢违规经营,顾客购药可自由选择药店,药品价格公道。
3.建议相关部门及领导,针对现有状况,制定出一套相应的制度及措施,消除行业垄断,由行政主管向行政服务转型,真正地把关系民众的大事做好。如果可能的话,此项业务的申请与办理应该在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增加行业透明度、行政公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