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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与法治必须双管齐下的重要思想,深刻地反映了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内在的客观规律。全面正确地把握和运用这一重要思想,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在全面强化德治与法治的同时,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有机地统一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使两者相辅相成,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这就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德治与法治的特点和优势,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德治主要依靠引导、教育等方式,使人们接受正确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进而内化为一种自我约束力。这种内在的道德力量一旦形成,往往能发挥自律作用,使人做到修身正己、自我完善。加强德治可以充分发挥其所具有的自律性、预防性和长效性的优势。领导干部因地位特殊,德治搞好了,就会在社会群体中产生放大效应,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见贤思齐、修身立德。
法治具有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特点,对人的行为来说是一种硬约束,法治的这种强制性作用对遏制腐败行为是不可或缺的。
法治和德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加强德治必须要以法治作为有力保证,因为只有依靠法律的威力,才能依法惩处违法乱纪分子,才能警示世人,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孤立地讲德治教育,显得软弱无力,很难收到预期效果。同时,加强法治也必须通过加强德治来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法律制度是靠人去执行的,如果执行者缺乏内在的自我道德要求和自我约束力,不仅不会去自觉遵守法律制度,相反还会千方百计去钻法律制度的空子,力图摆脱法律制度的制约,那么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发挥作用。
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就是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抓住正确行使权利这个关键,既要靠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又要有权利监督的制度防线,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我们既要防止只讲德治忽视法治的偏向,又要防止只抓法治而不抓德治的偏向,努力做到德治与法治同时并举、双管齐下,不断提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成效,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