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4个方面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者,一经查实,举报者最高可获10万元重奖。
《奖励制度》规定:举报破坏和伪造现场、隐瞒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死亡、重伤或者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奖励举报人10万元;举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未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设置障碍、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奖励举报人8万元;举报存在重大隐患问题而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仍然组织生产,或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奖励举报人6万元;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相关证照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奖励举报人5万元;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指令,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奖励举报人4万元;举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而组织施工建设的,奖励举报人3万元;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承包、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单位、个人的,奖励举报人2万元;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或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举报重大危险源周边安全距离内有居民区、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举报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及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根据性质轻重及可能会造成的影响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奖励制度》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举报,并相应的提供有关线索或必要证据。 举报电话:2024447、13703537803、13703539349。传真:2033742。电子邮箱: yqajjzhk@sohu.com。 (史兆慧 白宝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