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在中部地区六省份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8个行业中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这是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后的第二批实行该项改革试点的地区。我市作为山西享受该项政策的四个城市之一,这项政策的实施对全市的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此,记者近日专程就政策相关问题对市国税局冯成平局长进行了专访。
记者:这次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我市有何积极意义?
冯局长:这个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中部地区六省份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8个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进行抵扣。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二是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三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四是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上述进项税额必须是纳税人自2007年7月1日起(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7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
在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是中央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采取的重大举措。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今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对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给予了明确。《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出台,就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精神而制定的具体办法。山西省除我市外,还有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享受这一政策。这个办法的出台,对于支持像我市这样的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中国‘鲁尔区’,建设晋东明珠城”目标、实现阳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性意义。
记者:这次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涉及到我市哪些行业?
冯局长:这次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包括在我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说的为主,主要是指生产销售上述行业年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纳税人。暂行办法同时还规定了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具体行业范围,其中包括上述前8大行业中的37个具体行业。此外,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必须是符合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并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取得省级科委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以及生产的产品属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范围的纳税人。
记者:享受该项政策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冯局长: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登记资料,并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备案登记表》。未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政策。
记者:这项政策的实施将对新增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给予抵扣,势必会对财政收入产生一定影响,你认为这项政策实施会对我市的税收收入造成多大影响?
冯局长:应该说会有一定影响,但是影响如何要看我市今后几年新增固定资产的规模。我感觉国家政策的出台也充分考虑了这方面的因素。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快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这为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奠定了长远的基础。同时,实行“增量抵扣方法”,对原有的财政收入水平不至于有太大影响。对今年的影响应该不是很大。因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抵扣方式实行的是“增量抵扣方法”,即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凡有2007年7月1日前欠缴增值税的,无论其有无新增增值税额,应首先抵减欠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当以其上年同期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实现的应缴增值税作为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的基数。
记者:市国税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如何落实该项政策?
冯局长:为了保证扩大增值税抵扣政策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市国税局从5月中旬起到现在,对政策涉及到的八个行业进行了两次调查摸底,对八个行业所涉及的企业逐户进行了调查统计,摸清了企业户数和影响税收的情况,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通过初步摸底,我市有384户工业企业纳入政策范围。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落实扩大增值税抵扣政策办法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是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制定了具体的资格备案审核要求:一是受理纳税人备案资料后,由税源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性质、用途,主营业务销售额比例,提出初审意见交综合业务部门复审;二是综合业务部门对备案资料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鉴证材料,对初审意见复核后,提出复核意见送主管局长审阅;三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
第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结合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将纳税人备案资料的受理、审核,退税申报的受理、审核、税款退付,在防伪税控各类系统中加载标识,抵退税情况的统计等工作内容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岗位。健全岗责体系,理顺工作流程,以确保工作的顺畅进行,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退税手续的办理。
第三,加大宣传辅导工作。我们印制了大量的培训资料,对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进行广泛的宣传培训,使广大企业充分地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还要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借助于新闻媒体,利用市国税局外网对政策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供纳税人查阅。同时我们开通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可随时接受企业的来电咨询,纳税人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相关政策。通过这些宣传辅导使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市发改委、市经委的联系,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与市政府的产业政策衔接起来落实好,使这项政策真正发挥好其积极意义,为我市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加快新兴产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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