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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28日上午,一名王姓女子在新世隆超市店庆之际购物时,遭到一名白衣防损员拳击,致使自己手术后一年的腹部疼痛难忍。该超市范总经理称,超市内无人曾出手伤人。
当事人王杰慧现就职于城区环卫处。据她介绍,7月28日,听说新世隆超市正在进行店庆三周年酬宾活动,便于上午8点多前往购物。带着不满5周岁的孩子,王杰慧随同人流挤进了超市内赠送白面及食用油的人群,并被后面的人涌到了前列。就在此时,正在这里负责秩序的一名白衣男青年用力向后推挡人群。在此过程中,王杰慧感到自己的腹部被此人用拳头击打了一下。气愤之余,王杰慧与该男子争吵了几句。
店庆之际用拳头击打顾客的行为,让王杰慧产生了向超市负责人投诉的想法。大约10多分钟后,王杰慧感到自己腹部刀口处疼痛,便向入口处的管理人员提出直接从此出去,却遭到拒绝。王杰慧经与一位客户经理反映,才被安顿到大宗客户办理室等待。期间,王杰慧觉得自己的刀口处越来越疼,甚至蔓延到腰腹后部。而后,双方争执不下。王杰慧因疼痛难忍,在丈夫的搀扶下到附近的市第三人民医院观察治疗。
此后的多天内,王杰慧与丈夫多次打电话给新世隆超市一名许姓负责人,催促其垫付医药费用。这位负责人于8月1日下午发短信告知:“关于你的病情,我们是无能为力,只有等明天范总回来在(再)说。”
8月3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走访了新世隆超市负责人范总经理。范总经理介绍说,此事发生后,超市方面派人全程负责此事。同时,超市方面在事发后曾做过认真全面的调查,没有防损员知道或承认王杰慧女士所说的这件事情。范总经理告诉记者,事发时,新华西街派出所民警也在现场维持秩序,究竟这件事如何处理,只有等辖区派出所的调查结果了!
从新世隆超市出来,记者在其门前看到这样的承诺口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在此,我们呼吁还消费者一个舒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