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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意见》,对组织农民工全员入会、源头入会、会籍管理以及目标考核等制定了“硬办法”。
该《意见》规定,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吸收本单位的临时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特别是小煤矿、小砖场、小工队、小作坊要全部建立工会组织;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建立工会组织。要大力推进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劳务中介公司工会、外埠施工企业工会、楼宇工会、工业园区工会、市场工会等新型工会组织的建立,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使农民工方便快捷地加入工会。
该《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农民工源头入会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劳动隶属关系,在劳动力输出地,即农民工户口所在地的村组建工会组织,从源头上保证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从一开始就组织到工会中来。凡有企业2个以上的行政村,都要建立村工会委员会或村工会联合会;经济欠发达的村要成立村工会工作委员会;村工会主席(工委主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负责人担任。乡镇工会直接领导村工会或工委。对村工会(工委)干部可以实行经济补贴办法,由市、县总工会共同负担。
该《意见》对加强农民工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做出了规定。在发展农民工入会时,可以针对发展对象的不同,简化形式和手续,实现入会的多样性和便捷性,农民工凭借工会会员证,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就地就近的工会组织办理接转会员关系。
截止到7月底,我市946个行政村建立起了工会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把本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发展成为工会会员。
现在,市总工会正在着手向农民工宣传《工会法》、《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前就了解工会的有关知识,增强农民工的组织意识、法律意识、阶级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曹书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