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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一些可操作性强的办法和措施,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一是健全工作网络,畅通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根据需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建设部门、工会等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农民工工作和生活集聚地、大型企业等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咨询点,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热线,方便农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二是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让更多的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把农民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可通过限定审批时间或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可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等方式,对农民工申诉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拓展服务领域,确保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实际效果。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仲裁或诉讼成本高、时间长、执行难的现实情况,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调解结案”试点工作,一些案件能做到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当天结案。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志愿团”或“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吸收一些具有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专长的律师志愿者,使其法律服务更加贴近农民工的需求,保证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支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帮助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困难群众打官司所需法律援助经费困难的问题,按照中央财政关于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将法律援助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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