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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五项措施”严把肉类市场关

来源阳泉日报 作者: 录入时间:07-08-15 09:28:41
      7月23日以来,市工商系统按照上级要求,以城乡结合部、食堂、超市等经营和食用场所为重点,严把肉类食品市场准入关,到目前,市工商系统通过认真落实“五项制度”,与市公安、农业等部门相互配合,已查扣未经检疫的生猪肉近600公斤,有利地维护了肉类市场经营秩序。
      针对猪肉涨价是违章违法经营行为多发期这一特点,市工商系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目标要求,结合省工商局“五增五创”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职能作用,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好猪肉市场秩序。
      在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中,市工商系统对经营猪肉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场所进行了注册登记,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户进行了取缔,对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引导其完善经营条件后补办证照。在实行“协议准入”制度中,市工商系统要求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或销售门店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保证从合法规范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批发市场、企业进货,严禁经营其它渠道猪肉,并且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要完善检验检疫制度,实行规范化操作;在实行“强制退市”制度中,市工商系统在市场上检查出注水猪肉、病害猪肉、“高温猪肉”、未检疫猪肉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经营户,在责令其停业整顿的基础上,责令其召回已售出不合格猪肉并承担不合格肉品造成的损害后果,对屡罚不改者按照“强制退市”制度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在实行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中,市工商系统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和证明的同时,并注明销售猪肉的来源、定点屠宰企业名称、进货日期及销售承诺书等;在落实市场开办者猪肉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中,市工商系统通过与批发猪肉的经营场所签订责任状,明确其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增强其责任意识,搞好进场肉品自检,严查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同时,市工商系统还积极加大了对经销注水肉、病害肉等不合格肉品,用不合格猪肉加工卤腊成品、熟肉,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查处力度,以确保城乡居民能购买、食用到“放心肉”。(李婕  白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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