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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以下简称《人事任免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包括主权在民制度、代表选举制度、民主集中制度和人大工作制度四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依据健全、完善人大工作制度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和《守则》。加强常委会工作制度建设,是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大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证,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监督法颁布实施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需要。修订、完善上述三项工作制度十分必要,对于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运行、高效运转,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效能,使常委会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和《守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规定,遵照《山西省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组织通则》的要求,参照了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和市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形成的。《议事规则》坚持从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发,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报告、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发言、表决和公布等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问题、集中行使职权的要求,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依据。《人事任免办法》对人事任免原则、任免范围、任免程序都做了进一步的规范,既充分体现了人事任免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重要职权的本质要求,又为促进人事任免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守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出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各种活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范,从讲政治的高度要求所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
《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实施,对于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和全体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从而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健康发展,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唐麟 侯润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