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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每人每年交10元,看病报销医药费。自2003年10月开始在平定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在让我市越来越多的农民看病得到保障。如今,参合农民已由当年的18.5万人增加到57.8万人,增长2倍多;三个农业县区全部覆盖,参合率达90%,受益人次120.01万。其中,农民获得的最高补偿金额为3万元。
2003年10月1日,平定县作为全省15个首批国家新农合试点县,率先在全市推行了这一制度。2005年元月18日,郊区作为省试点,也在全区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同年3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盂县推行新农合制度。至此,我市3个农业县区的新农合试点工作全部启动。此后两年,盂县、郊区也先后分别成为全省第二批、国家级第三批新农合试点。
为了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行新农合作为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在认真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开展农民患病、就医、住院费用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方案。工作中,各县区始终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加强指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并通过召开动员会、走村串户、印发宣传单、制作工作手册等形式和手段,利用典型事例,反复向农民群众讲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好处以及解答就医报销等具体问题,解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规定、新政策。
新农合的筹资比例各县区不尽相同。由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与农民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负担,合计50元。其中,除郊区农民交纳15元外,平定和盂县个人交纳均为10元。合作医疗基金由县、区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管理,统一在农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自求平衡”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和集中支付制度,做到了钱账分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在收缴农民个人资金方面,由各镇农税征收机构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统一代收,并及时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4年中,我市不断总结经验,不断修改完善实施办法,提高报销补偿比例,扩大参合受益面,同时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风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公示制度、内部监督等,使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断趋向合理、科学,更富有活力和生命力。从启动至2006年底,三个试点县获益人次共120.01万,其中,住院获益人次3.79万,门诊获益人次99.62万,健康体检获益人次15.91万,慢性病获益6862人次;补偿总额4088.12万元,其中住院补偿2803.61万元,门诊补偿983.2万元,健康体检126.61万元,慢性病补偿174.7万元。(高晓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