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句话是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多次强调的。最近的一次是在4月28日《生产和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座谈会上说的。他说:“刑法修正案六、两高的司法解释,还有我们即将生效的条例,安全法制利剑在握。”
矿难频发、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原因很多,而责任追究上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一个主要原因。有鉴于此,国家以及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了严刑厉法、重典治乱的力度。今年以来,高法、高检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国家安检局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市、县各级政府也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国家资源、坚决取缔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告,逐步完善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为重典治理私挖滥采、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3月18日,死亡21人的山西晋城苗匠矿难,以矿主王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处罚金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落下帷幕,开创了重典治乱、严刑惩罚矿难事故责任人的先河。就在李局长话刚落音的4月30 日,一声巨大的瓦斯爆炸声又在盂县路家村镇刘家村杨家汇的一个小煤窑响起,14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泯灭。最近,在省、市、县领导重视和指导下,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充分发挥行政资源的合力,联合执法,10名涉案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事故背后的腐败、官煤勾结、失职渎职也基本得到了处理。这对于整顿矿业秩序、震慑铤而走险者无疑是一发重磅炸弹。但是,暴利之下,亡命徒也仍然在从事非法违法采矿活动,还有披着合法的外衣而不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非法越层越界采矿等。因此,为了长治久安,还须再用重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