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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制度创新推动代表工作,不断拓宽联系渠道,努力丰富活动内涵,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
多途径提升代表素质
常委会十分重视提高代表自身素质,重点加强了对代表的培训工作。在本届市人大代表当选后到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围绕代表履职应知、应会、应为等事项,委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或选举单位对代表进行了初任培训;围绕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提升履职水平,采取以会代训和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了对代表的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明确了代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履行职责方法,为执行代表职务、正确行使各项职权夯实了基础。坚持为代表订阅报刊,及时寄送常委会有关资料,适时向代表通报全市有关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提升履职能力创造了条件。
多制度规范代表工作
常委会先后修订或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关于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代表接待日制度》、《关于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和《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健全建立,明确规范了代表的活动组织、活动内容、活动方式以及保障机制,使代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从制度和程序上推进和保障了代表执行职务,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开展。
多形式搭建履职平台
常委会注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自觉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多形式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常性组织代表参与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各种听证会或法院案件庭审等,让代表了解各方面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就有关议题广泛听取代表和社会各方意见,使常委会能够及时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建立代表联系网络,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深入基层走访代表,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
多措施督办代表议案建议
常委会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立的1件大会议案,代表提出的143件建议,注重抓好交办、催办和督办三个环节。采取了常委会交办,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催办督办,常委会会议审议落实的措施。注重改进督办方式,重点筛选出10条重点建议,连同大会议案由常委会领导挂牌督办。举行议案和重点建议交办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承办部门认真落实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健全领导负责制、集中议办制、定期联系制、按期通报制,严格办理时限,规范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了跟踪督办,召开承办部门负责人与提议案、建议代表参加的现场答复会,由承办部门主动听取代表意见,面对面答复代表,合力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从而提高了议案建议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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