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报 国 内 体 育 健 康 教 育 男 性 房 产 图 片 教育周刊 今日阳泉 网视阳泉
晚 报 国 际 娱 乐 食 品 I T 女 性 汽 车 旅 游 今日城区 政工探索 阳泉视窗
 
关键字:
新闻热线:0353-4061115 4042071 4042075
本页位置:首页>>阳泉新闻网>>国 内>>正文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后发布实施
录入时间:11-09-21 10:32:32  作者:  来源:文化部网站
 文化部关于实施新修订《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市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新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化经营秩序,促进网络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发展形势,明确管理目标 

  (一)随着文化数字化网络化的迅猛发展,信息网络上文化信息内容不断丰富,网络文化服务日益扩展,网络成为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平台,成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途径,网络文化对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广泛深刻,已成为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网络文化发展中也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优秀的网络文化产品生产供给不足,有害及低俗信息屡禁不绝,不同门类、不同地区发展差距过大,监管手段亟待完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规范网络文化经营秩序,营造既充满活力又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是摆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多年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网络文化发展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出台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定了以主体准入、内容审查、执法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社会监督为主的网络文化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了网络文化健康有序发展。 

  (三)修订实施《规定》,是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适应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履行文化行政部门新职责的重要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化对网络文化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探索开创网络文化发展管理新局面。  

 二、创新管理方式,服务发展大局 

  (四)《规定》明确了网络文化发展的原则和方向,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彻新的文化发展理念,促进文化与科技结合,鼓励网络文化企业与传统文化企业双向进入和资源整合,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五)《规定》对互联网文化单位的主体准入、内容管理、经营规范及违法处罚等作了具体规定,强化了县级以上特别是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和义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工作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下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发[2010]23号)执行。 

  (六)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与内地合作方申请设立内地控股或占主导权益的合资、合作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应当由内地合作方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各地暂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音乐除外)。 

  (七)积极探索网络文化市场监管的新方式,发挥技术监管优势,加快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建立非法互联网文化单位和产品“黑名单”,提高网络文化监管预警能力。 

  (八)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网络文化基础理论和新问题研究,建设网络文化评论队伍和评论阵地,定期进行网络文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评选推广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加强对网络文化创作生产与经营的引导。鼓励网络文化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高网络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九)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支持互联网文化单位成立行业协会或行业联盟,维护网络文化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 << < 1 2 3 4 5 6 > >> >>|
·上一篇文章:《青少年网络伤害课题调研报告》正式出炉
·下一篇文章:陈贤妹既是感动更是示范
  《阳泉日报》数字报
  今日推荐
  图片新闻
主管:中共阳泉市委宣传部 主办:阳泉日报社 网站维护:阳泉日报技术部 投稿邮箱:sxsyqrbs@163.com
阳泉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晋)字第065号 晋ICP备07004459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桃北中路87号 电话:0353-4043658 4061115 邮编:045000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