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的宋平顺曾干预本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及中央政法委都曾发函督办本案
黄友元今年63岁,已经和公安机关“较量”了18年。
她的对手——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在1990年6月对黄友元实施收容审查后,以代为还债的名义,处分了她的财产,后被法院判定为越权插手经济纠纷。
这个籍贯湖南株洲的老太太希望至少取得500万赔偿,这是法院判决书确定的直接损失。如果失败的话,她将在贫病交加中度过余生。
黄友元期待的胜利,是这么近,又那么远:法院判决早在1996年3月就已经生效,却因被执行人是公安机关的特殊“身份”,始终无法顺利执行。
12年,时光在僵持中飞逝。当年主持案件审判的法官已在一次车祸中身亡,另一位审判员也因癌症病逝。
而黄友元依然在等待。
18年的“较量”
●1990年6月19日,黄友元以“涉嫌倒把”罪被收容审查,关进看守所。
●1990年9月25日,塘沽公安分局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1994年12月27日,塘沽公安分局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撤销取保候审,解除了对黄友元长达54个月的人身限制。
●1995年3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黄友元提起的行政诉讼。
●1996年3月7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塘沽公安分局追回越权处理的原煤3.05万吨,到期不能追回,则按照每吨169元进价,赔偿经济损失合计500余万元。
●1997年7月,湖南省高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查后认为: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恰当。
●199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函告中央政法委:此案的实质是公安机关越权插手经济纠纷,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希望在贵委的统一协调下,使本案判决能够尽快得到顺利执行”。几个月后,中央政法委发函,请天津市政法委“督促公安机关认真做好此案判决的执行工作”。
●2004年6月,株洲中院在递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中说:此案执行,希望渺茫,无从下手。此前,株洲中院曾经两赴塘沽,均告无功而返。
●2008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召开了由湖南、天津两地高院参加的会议,最高院还以督办函的形式对此案进行督办。但目前此案顺利执行的前景并不明朗。
“涉嫌倒把”被收容审查
1.8万吨原煤惹祸,黄友元身陷囹圄100天;多年后塘沽公安分局承认自身存在诸多失误
自从离开看守所以后,黄友元原本近视的眼睛就几乎失明了。镜片度数从1800增至2800,她成了残疾人。这是1990年9月25日,塘沽公安分局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她常常向人哭诉,在那身陷囹圄的100天中,自己受到种种非人待遇:她被要求摘掉眼镜,脱去鞋袜,吃下女看守提供的“油条”———一种用带刺的棍棒实施的殴打。她和外号“二叉”的女牢头关在一起,寝食不安。
在此之前,黄友元是一名成功的煤炭商人。她承包了一家煤炭发运站,进煤、出煤,从中赚取差价。那时煤市紧俏,黄友元生意红火,据说一年就赚了800多万。她喜欢把现金存放在伸手可及的地方,租住宾馆的地毯下,铺满了50元一张的纸币。
现在,那个说一不二的女老板变得和祥林嫂一样喋喋不休。在不胜其烦的讲述中,还穿插着她在看守所中进行的“英勇斗争”:面对莫须有的罪名,她是如何坚强不屈,机智地同提审民警周旋,最终把对方推入无计可施的境地。
后来案卷材料记载的情况是:黄友元(在看守所中)精神失常、屎尿失禁。
塘沽公安分局对黄友元实施收容审查的理由,是涉嫌投机倒把(1997年《刑法》修正时,“投机倒把罪”被取消)。这个笼罩着计划经济色彩的罪名,原本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