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新修改统计法的决定,标志着统计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新修改的统计法不仅强化了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内容,还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人民性和法治性,为统计工作的全面升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统计调查对象必须要深入学习宣传新修改的统计法,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共同维护统计法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统计法修改,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围绕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等方面,新增加3条、修改21条,关于有关部门的修改内容:立足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抗干扰性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进一步扩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保密范围;进一步明确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完善部门统计违法责任。关于领导干部的修改内容:推动社会大数据的运用;覆盖骗取职级晋升的处罚;完善领导干部统计违法责任;扩大统计泄密处分范围。关于统计调查对象的修改内容: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进一步提高罚款额度。
充分认识统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有力促进了统计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这次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
统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统计体制、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为统计改革发展把舵定向、谋篇布局。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必将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统计法修改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统计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构成。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原则,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和责任,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必将有力保障统计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领域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统计法修改是以统计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党的二十大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统计部门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制定、进程监测、成就评价、国际比较和趋势预测等提供高质量统计数据和高水平统计服务。此次统计法修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统计改革任务,紧紧围绕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重要制度性规定,必将有力提升我国政府统计的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统计法修改是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当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阶段,统计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如统计造假问题仍有发生,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中国式现代化统计监测、碳排放统计核算、数字经济统计核算等制度方法有待进一步健全等。此次统计法修改,聚焦统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系统总结统计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并明确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必将有力有效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的内生动力,激发统计事业的强大活力,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力抓好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
新修改的统计法是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制度遵循,对于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升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新修改统计法的有效落实,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有关部门强化监管,确保新法有效实施。一是要加强学习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组织专题学习会、培训班等,对新修改的统计法进行深入解读和宣传,确保各级统计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新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完善制度建设。根据新修改的统计法,有关部门应修订和完善相关统计制度、调查方法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三是要强化监督执纪。统计机构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机制,对照新修改统计法明确责任追究和处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和通报,维护统计法治权威。四是推动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提高统计效率,减轻统计负担。
领导干部引领示范,确保新法落地生根。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干部应深刻认识新修改的统计法对于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意义,将学习贯彻新统计法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放在统计法治工作首位,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要带头学法守法。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新修改的统计法,深入领会其立法原意和主旨要义,切实增强遵守、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实践。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还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统计法治建设。
调查对象依法统计,助力新法落地见效。一是要增强法律意识。统计调查对象应增强法律意识,深刻认识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自觉遵守新修改的统计法的各项规定,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依法统计能力。二是要配合统计工作。统计调查对象应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还要加强对自身数据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三是要加强内部管理。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依法统计能力,确保统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新修改的统计法为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指导。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深刻认识到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统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统计法修改后的新变化,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的各项法律要求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统计调查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有力的统计保障。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阳泉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