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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布日期:2023-11-13 07:10
来源:山西日报

  “基层稳,则天下安。”日前,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我省朔州市山阴县合盛堡乡、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晋城市沁水县公安局嘉峰派出所光荣入选。
  习近平总书记在“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枫桥经验”诞生于浙江诸暨,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智慧、东方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伟大进程中,通过理论和实践上的全面创新发展,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近年来,我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比如,作为此次我省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的3家单位,朔州市山阴县合盛堡乡的化解乡村土地纠纷“炕头+地头”工作法、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的“管、评、调”三位一体化解小区物业纠纷工作法、晋城市沁水县公安局嘉峰派出所的“赵树理调解”工作法,在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方面各具特色,成效显著。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牢牢抓住基层基础,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建引领作用,凝聚起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不断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大创新发展,就是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增强依法办事能力。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加速,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同时,要以德治牵引法治、以法治保障德治,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优良法治环境。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要在化解矛盾中服务群众,在服务群众中化解矛盾。要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王宁 韩璐 责任编辑: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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