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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七百二十辆巡游出租汽车“换新”
今年年底前将全部更新完成
出资人(车主)可自主确定品牌及车型
发布日期:2024-10-31 09:55
来源:阳泉日报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公布了2024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自2016年12月起至2024年12月,陆续达到车辆报废期限的720辆巡游出租汽车,将于2024年底前全部更新完成。

  此次更新的车辆须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新能源车辆,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的5座新能源乘用车,CLTC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

  汽车生产厂家(省级区域)及经销商4S店提供车辆三电(电机、电控、电池)八年的质保服务承诺,同时经销商4S店提供车辆出租汽车运营专用设施设备八年的质保服务承诺。

  更新车辆要统一车辆标志标识,车身颜色执行现有统一外观不变,即车身颜色为白底天蓝色,车辆左右前门喷(贴)运营企业简称,顶灯两侧统一喷(贴)监督电话12328,车辆左右后门统一喷(贴)95128服务电话。

  巡游出租汽车应随车配置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的智能终端,相关配套设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标准要求;配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符合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标准要求的计程计价设备及智能顶灯。汽车经销商须保证以上配套设施符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监控平台的技术接入条件。

  市交通运输局向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发布推介会公告,组织符合更新车辆要求条件的经销商召开出租汽车更新车型推介会。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可自行组织车主与符合本轮更新条件的经销商洽谈购车事宜,充分尊重实际出资人(车主)意愿,由出资人(车主)自主确定品牌及车型购置。如本轮推介会无出资人(车主)适合车型,出资人(车主)可严格按照《2024年阳泉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第四条更新车辆要求)自主确定购置车辆,须保证车辆配套设施符合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技术标准。

  符合条件,申请更新的申请人须到所属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填写《阳泉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名后,由企业统一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更新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相关资料,符合规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交通运输局开具《更新通知书》,开展购车挂牌。市交通运输局勘验运营设施,对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出具证明材料。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提交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证核发申请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办理,制发《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并将申请材料归档管理。

  另外,运营期限到期的巡游出租汽车报废车辆,应拆除并报废出租汽车标志标识,拆除顶灯、计价器等营运设备;报废车辆的车主须到有资质的回收部门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纳入运营证申请材料。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赵恒 冯梦琪)

(编辑:王宁 韩璐 责任编辑: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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